(试 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图书馆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中的文献保障和支撑作用,切实提升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原则,以传播健康向上的科学文化知识为己任,坚持与学校的学科建设与发展方向相一致。文献资源采购坚持“医学见长,人文、社科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原则,同时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二条 图书馆是学校文献资源建设规划、组织和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学校文献资源建设规划;督促各院(部)按学科专业需要,确定文献资源购置范围等。各院(部)是文献资源需求的主体部门,应及时准确反映学科、专业及科研需要的文献资源信息,为图书馆精准服务于教学科研提供支撑依据。
第三条 根据学校发展方向、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师生科研等文献资源使用情况,进行文献资源构建,使之结构合理、学科统筹、专业突出、特色鲜明;充分保证文献资源建设的系统性、完整性、连续性、重点性,形成具有本校特点的文献资源保障体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选用文献资源包括与学校教学科研相关的各种纸质资源、数字资源和其他载体资源。主要类型包括图书、期刊、电子图书和数据库,以及作为图书内容组成部分的图书材料(如图书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二章 文献资源选用与管理
第五条 文献资源采选基本要求
(一)所选文献必须坚持正确政治导向,确保政治思想观点正确,无政治性、政策性错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
(二)选用的文献必须紧密结合当代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要求。
(三)选用的文献必须文字规范、精练,符号及计量单位符合国家规范化要求,图文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
(四)文献采选应明确具体步骤程序、复本标准、重点采选、适当采选、不予采选的原则和范围。图书采购原则上是根据专业学生人数和书价以及读者对象制定采购目录。
1.重点采选
对于医学专业文献进行重点采选,重点学科文献、特藏文献等重点采选文献级别应该达到研究级、完整级,要求做到针对性强、系统性好并具有稳定性。
2.一般采选
除收藏相关学科专业的图书外,应视读者需求和条件适当收藏读者数量大,流通率较高的各学科通用图书。
3.不予采选
试卷类、习题类等不能多人同时使用及非正式出版物、盗版图书不予采购。
(五)文献采集计划与复本标准
1.制订文献采集计划
遵照本馆馆藏任务、馆舍空间和经费情况,通过调查研究,制订文献采集方案,并确定本馆的复本标准。
2.复本参考标准
图书馆采编部负责对采购目录确定副本量,原则上学院学生专业书复本量采购3—5册(套);思政、文学、艺术等等其他种类一般为3册(套)以内;对于200元/册以上的教师参考书原则上只采1—2册(套)。
(六)根据图书馆的任务方针和读者的类型而划分,根据专业设置和发展方向,教学科研利用的需要,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馆藏体系。
(七)文献采集计划
图书馆于每年年初开始征集各院(部)、各部门文献需求,根据学校发展方向、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师生科研等文献资源使用情况,按照学校采购规定进行采购。
(八)文献利用
图书馆既要科学合理地组织馆藏,更要有利于文献信息的充分利用。通过推荐书目、举办讲座、文献检索课程等多种方式进行阅读辅导,鼓励图书馆工作人员围绕工作开展学科项目研究等。
第六条 文献资源采购基本程序
(一)科学制定预算
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和本馆馆藏文献建设规划,结合国内外出版发行市场情况,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科评估指标,科学、合理地制订文献资源采购项目预算,提交学校审批。
(二)申报项目招标
根据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向计财处(资产处)核实确认经费来源,提供招标控制价,并提请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填报购置计划表报招采中心。
(三)管理验收质量
1.严格执行采购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及时管理配送、加工、服务中的问题,并对其作出综合评价。
2.文献到馆后及时检查馆藏数据,打印馆藏清单,检查文献内容,确保到馆文献为符合收藏要求的正规出版物和信息资源,无错发、重发、多发,装订印刷及意识形态等问题。
3.及时响应文献资源需求主体部门需求,反馈其选购文献资源结果,从而达到资源的有效利用。
4.逐步整合重点学科和特色文献资源,有效组织与揭示其价值,确保收藏质量;主动提供知识服务,提高资源的易用程度和可获得程度。
(四)结算与资产管理
严格遵循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安排采购,保证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实际到馆文献和验收情况,认真核查文献内容、单价、发票是否一致,保证账实相符,并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及时将新购文献资源进入国有资产管理库,确保国有资产无流失。
(五)评估建设质量
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定期进行馆藏文献资源建设评估。分析、评估图书馆馆藏资源建设和保障状况,全面掌握图书馆各类型文献配比以及利用情况。结合学校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学科发展方向、科研发展方向、读者利用和满意度等情况,制定长期馆藏发展规划,提出馆藏建设优化策略,及时调整采购重点和采购方向,科学、合理地分配文献购置经费。
第三章 文献资源审查与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图书资源审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部,成员由宣传部、图书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马克思主义教学部专家,严格实施审查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文献资源的监督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对文献资源的全面排查和审核工作,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文献资源,并加强文献资源进校园过程的监管。
第八条 审查管理原则
(一)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图书资源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全面性。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三)适宜性。符合高校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
(四)多样性。兼顾文献资源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九条 审查管理标准
(一)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二)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可读性强。文献资料能够满足师生的教学需求,能够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四章 文献资源加工与保护
第十条 对新书进行查重,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称《中图法》)第四版规定,结合我馆的特色,对新书进行分类编目;按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的编目要求,对各书目数据进行录入。
第十一条 对附书光盘应仔细检查,如有破损应及时交采购供应商予以调换,并按该书的种次号进行同类编目,存入相应电子书刊管理软件。
第十二条 按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生成的分类数据和编号进行图书加工,加盖馆藏章,贴条码,防盗磁条,贴书标。
第十三条 按采购时间段、分类号,分类统计(打印)藏书入库一览表,以供学校了解图书馆的购书与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加强书库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鼠)工作,严格履行有关的规章制度,保证相关措施的落实与设备设施的良好运行;同时加强日常清扫,定期检查、更换鼠药与防虫药品。做好书库的日常维护工作,对文献资源进行有序排架。
第五章 文献资源剔旧
第十五条 为优化馆藏图书结构,提高馆藏图书质量,保证馆藏图书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减轻馆藏空间压力,方便读者借阅,结合图书馆实际,进行文献的剔旧工作。
第十六条 图书剔旧原则
(一)实用原则。剔除无用图书,保留有用图书。
(二)规模原则。馆藏达到一定规模,应定期进行剔旧。
(三)复本原则。原则上只剔除复本,不剔除品种。
(四)存档原则。剔除图书要求目录健全,妥善存档。
第十七条 图书剔旧范围
(一)利用率逐渐降低的复本图书。
(二)借阅量极小且流通率极低的图书。
(三)内容陈旧且其新版的知识内容足以取代的旧版图书。
(四)内容滞后而失去参考价值或学术价值、使用价值的考试类、教参类等图书。
(五)严重残缺或破损,无法修补再投入流通的图书。
(六)遗失或无法追回的外借图书。
(七)装订完成后的多余专业性期刊。
(八)不属于装订范围的过期报纸、休闲类期刊。
(九)其他应予剔旧的图书。
第十八条 字典、辞典、全书、大全、年鉴等工具书原则上不剔旧。
第十九条 图书剔旧程序
(一)剔旧申请。图书馆相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图书馆馆长提出剔旧申请。
(二)剔旧调查。申请部门应通过图书外借、馆内阅览等使用情况统计,确定剔旧原则和范围,拟定剔旧方案,剔旧方案需确保账物相符。
(三)方案报批。剔旧方案须经图书馆馆长报分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剔旧图书的处置
(一)对批准剔旧的图书逐一核对,确保账物相符,做好记录。
(二)剔旧图书的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须按照学校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图书馆办公室将注销的书刊目录向计财处备案,报请学校固定资产财务核销。
第二十二条 剔旧资料归档。经学校审批同意的剔旧图书方案(含剔旧图书清单,纸质件和电子件)、剔旧方案的审批材料、剔旧图书处理证明材料等完整资料,由图书馆妥善保存。
第二十三条 声像资料以及多媒体资料、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光盘数据库以及网络数据库的剔旧工作参照以上执行。
第六章 文献借阅违章处理
第二十四条 逾期使用费。所借图书超过规定期限,过期1天按每册0.10元收取。
第二十五条 遗失赔偿。
(一)2000年以前(含2000年)出版的图书,以该书定价的10倍赔偿;
(二)2001年至2010年(含2010年)出版的图书,以该书定价的5倍赔偿
(三)2011年以后(含2011年)出版的图书,以该书定价的3倍赔偿。
(四)多卷集图书的遗失,若影响整套书的利用价值和收藏价值,则需整套赔偿;属普及读物,则可单本赔偿,倍率同上。
(五)凡遗失孤本书、原版外文书(包括影印外文书)在上述倍率的基础上,再以2—3倍加倍赔偿。
(六)遗失合订本期刊,按原价的5倍赔偿。
(七)如读者购买到与遗失图书同样版本与装帧的图书进行赔偿时,需交纳书刊数据加工、条码、书标、芯片等费用5元。
第二十六条 损坏、涂划、污损书刊的赔偿
(一)读者不得随便在书刊上勾划、圈点、批注,违者视污损程度按书价的10—100%罚款,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
(二)如发现撕书、刻划者,处以书刊价格的2倍赔偿。对不听劝告、情节严重者将通知所在院系。
(三)条形码遗失或污损,按每张2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偷窃书刊的处理
破坏书刊防盗设施、冒用他人校园卡或借书证借书、未办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出入口监测仪者,视偷窃处理,须追回书刊,按书刊原价的10倍罚款(不低于50元)外,还将作如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停借1个月—1学期,直至取消读者资格。
(三)通知院系等有关部门。
(四)馆内通报批评。
(五)情节特别严重者,报校安保部门处理。
(六)窃取他人校园卡或借书证借书,按偷窃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不得借用他人校园卡或借书证借书,一经发现予以扣证,其校园卡或借书证须由本人领回,并给予双方批评教育,直至停借1个月的处理。
第七章 文献资源赠送与交换
第二十九条 文献资源的赠送与交换
(一)接受赠送来源与交换单位的选择
确定接受赠送的来源和渠道,选择文献交换单位的依据:
(二)赠送交换基本原则
确定接受或拒绝捐赠文献的原则与标准;确定文献交换文献的类型、交换原则等。
具体捐赠事宜参照best365有关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best365中国官方网站图书馆承担。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